| 关于《全省固定电话工料费及广州等五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调整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城市化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和城郊差距,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及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固定电话工料费及广州等五市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调整问题的通知》(粤通联[2007]4号)通知要求,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决定对我省的工料费收费标准及广州、珠海营业区进行调整,特此通告如下:
一、调整工料费收费标准
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全省各地的固定电话、市内用户模拟中继线、集中用户交换机的装、移机工料费按不超过100元/户(对)收取;同一栋楼移机工料费按不超过50元/户(对)收取。
二、调整广州、珠海营业区
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广州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为广州城区(含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3个营业区;
珠海市的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划分按现行的珠海市行政区划,全市合并为1个营业区。
营业区调整后,营业区内及各营业区间固定电话本地基本通话费按相应标准执行,出租电路、数据等业务的资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新的营业区划分别作相应调整。
中国电信广东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